教助中心〔2024〕27号
关于做好2024年3522集团的新网站本专科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全面应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审定的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在评审系统中分别下达(分配)3522集团的新网站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含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科学生,下同)名额,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本科学生和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严格分类、专项使用,既不能将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高职学生,更不能将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本科学生。
二、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于历次培训中所指出的问题,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出现。
(一)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高校要统一使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及时在评审系统中提交。
(二)及时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提交。各地评审报告需附省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中央高校评审报告需附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三、按时填报国家奖学金材料
各中央高校应于10月31日前在评审系统中完成材料填报,各地应于11月10日前在评审系统中完成材料填报,无需另行报送电子版或纸质版。
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将盖章后的审核意见(PDF格式)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wuhonlee@moe.edu.cn。
四、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评审系统的“资金发放”模块完成录入和确认。
五、联系方式
高教资助处 吴洪丽 010—66092176
胡世钦 010—66096795
信息管理处 周馨逸 010—66096396
附件: 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