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集团3522校外兼职教师
及校外兼课教师管理规定
(经2021年1月22日第二次院长办公会通过,于2021年2月2日院发〔2021〕20号文件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以下简称为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好和管理好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教学质量,形成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校外兼职教师是指聘请到学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各行各业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到学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外聘教师。
第二章 外聘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 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从企事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任的理论课的外聘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无专业技术职务和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一般不得聘任。聘任实践教学、技能实训指导的技能型的外聘教师可不受技术职务和学历的限制,但应具备企业、行业领域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学院专项小组评定为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熟练,至少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
第六条 能协助学院组织、协调、安排师生在合作单位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的能力。
第七条身体健康,无不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
第八条 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聘用外聘教师的原则
第九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本二级学院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情况,确定某课程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需要聘任的外聘教师人选及相应聘任的任务,做到聘任目的明确、教学任务明确、聘任职务明确。
第十条 用人二级学院人员不足,工作确实需要,且在学院现有专任教师中无法解决的,可聘请外聘教师。
第十一条 聘用外聘教师时,应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第十二条 聘用外聘教师应以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前提,要保证充分发挥在编在岗教师的作用。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要提前两个月初步确定本二级学院需要聘任外聘教师的课程、人数和实践教学的具体事项,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查。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确定二级学院是否需要聘任外聘教师。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提出外聘教师人选,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对提出的外聘教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试讲)。情况汇总后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新葡集团3522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
第五章 外聘教师职责
第十七条 必须熟悉教学计划,配合二级学院完成整体课程设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单元课程设计。
第十八条 外聘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院《新葡集团3522教师工作及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和讲义,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科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备课情况进行抽查。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实验课、实训课等),并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授课计划执行。
第二十条 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课程的内容,反对注入式,提倡启发式,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外聘教师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定期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座谈会,探讨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院对所教课程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批改。对学生的每次作业全批全改,并认真做好作业讲评。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第二十五条 按照学院教学要求按时保质接交相关的教学资料。
第二十六条 配合二级学院完成所承担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工作、考试监考工作、试卷的批阅工作。
第六章 外聘教师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外聘教师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后,有权在第二个月获得双方约定的前一个月课时津贴。
第二十八条 外聘教师享有使用学院教学场所和参加教研活动的权力。
第七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聘教师在教学规范、考勤纪律等方面的管理按照在岗在编教师的管理要求执行。此外,还要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半年),最长为一年。其所聘任职务在聘期内有效,聘期结束后无效。
第三十条 外聘教师应坚持先聘任后使用,二级学院未经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意而使用的外聘教师,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不计发课时津贴,并追究二级学院领导的责任;确因情况特殊需紧急聘用者应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院督导室和二级学院要督促和检查外聘教师教学资料完成情况,不定期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进行听课,要将听课情况及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在开课前1周将课程和教学要求或实践指导要求通知被聘教师,并将人才培养方案、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或实践指导书、学生花名册、学生考勤表交给被聘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第三十三条二级学院应关心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反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用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协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考试前,二级学院与外聘教师应当共同协商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的广度和难度,保证考试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学院将对热心学院教育事业、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外聘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外聘教师聘用期内聘用关系的变更
第三十六条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变更聘用协议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八条在聘用期内,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予以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三)被劳动教养、判刑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六)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的。
(七)聘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的。
(八)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一方要求提前解聘,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
附:新葡集团3522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书
新葡集团3522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规程》,实施《新葡集团3522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进修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新葡集团3522组织人事处
乙方:进修培训教师
丙方:完全连带责任担保人(需在职在编教师)
一、在职进修形式: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单科进修()、企业顶岗实习()其他各类培训()。(注:在()中打√)
二、乙方在职进修 期间,享受甲方在职教师同等福利待遇,仍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院内工资、绩效 ;培训资助标准 。
三、乙方在进修完成之后的_________年(服务年限)中必须在甲方工作。服务期限长于聘用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到期时,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乙方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服务期的,甲、乙双方应当续订聘用合同。如乙方不续订,则视为违约,须根据乙方要求赔偿违约金(计算方法见《新葡集团3522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四、甲方可根据需要缩短乙方的服务年限。
五、乙方在进修期间和聘用合同期限里不得受聘于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辞职,不能申请自费出国(包括出国定居、进修、留学)。如违约,乙方须赔偿违约金(计算方法同上)。
六、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乙方在服务年限履行期内违反合同,没有履行违约赔偿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赔偿保证责任。
七、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后有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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