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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新葡集团3522学生奖励办法

来源:学工部 日期:2023/01/08 点击数:


新葡集团3522学生奖励办法

 

本办法根据《新葡集团3522学生奖励办法》(巴职院党发〔201772号)文件进行第一次修******日第*次党委会通过,于******日党发*号文件发布实施。

 

为了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科学文化素质的合格人才,倡导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提倡和鼓励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

(二)优秀班干部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事非分明、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操行分每学期在90分以上、出勤率在95%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在90分以上。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获得过奖励。

(二)优秀班干部

1.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事非分明、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操行分每学期在90分以上、出勤率在95%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在90分以上。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获得过奖励。

5.担任班级班长职务,担任二级学院、团委、大学生联合会及社团里的学生会干部、大学生联合会干部、团委干部、社团带头人。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出色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事非分明、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劳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操行分每学期在90分以上、出勤率在95%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在75分以上。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获得过奖励。

5.担任二级学院、团委、大学生联合会及社团里的学生会干部、大学生联合会干部、团委干部、社团带头人。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出色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手册》的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前10名内。

3.在校期间体育成绩和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且具备上述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三、资格审查

凡在综合测评学年度内或综合测评工作进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选各项先进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错误言行者;

2.受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

3.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有严重违犯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5.有酗酒、赌博和其它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者。

6.旷课、旷操、旷自习情况较严重者。

四、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占评选人数的2%。

优秀学生干部:占评选学生干部总数的10%(学生会、团委干部)。

优秀毕业生:占毕业人数的3%。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各二级学院评选各项先进工作在每年综合测评结束后一周内评选。

(二)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进行操行分综合测评。

第二阶段:班级评议评选。各班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各项先进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初评出各类先进个人。

第三阶段:初步审查,公告异议。各二级学院对各类先进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告,公告异议期为三天。

第四阶段:审查审批。二级学院级各类先进由二级学院审批,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备案。其它各类先进由各系进行审查后报学工部,由学工部综合审查后报学院审批(备主要事迹单行材料)。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分总院、二级学院召开表彰会。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扩大教育效果。

六、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发给誉证书及奖品,刊登光荣榜并载入学生档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年*月*日公布之日起施行。